①司马芝字子华,河内温人也。少为书生,避乱荆州,于鲁阳山遇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芝独坐守老母。贼至,以刃临芝,芝叩头曰:“母老,唯在诸君!”贼曰:“此孝子也,杀之不义。”遂得免害,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
②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吏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吏穷困 , 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迁广平令。征虏将军刘勋,贵宠骄豪,又芝故郡将,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勋与芝书,不著姓名,而多所属托,艺不报其书,一皆如法。后勋以不轨诛,交关者皆获罪,而芝以见称。
③黄初中,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会内官欲以事托艺,不敢发言,因芝妻伯父董昭。昭犹惮芝,不为通。芝为教与群下曰:“盖君能设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夫设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闻,吏之祸也。君劣于上,吏祸于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可不各勉之哉!”于是下吏莫不自励。
④后为大司农。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惟在谷帛。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明帝从之。
⑤芝性亮直,不矜廉隅。与宾客论,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无异言。卒于官,家无余财,自魏迄今为河南尹者莫及芝。
(选自《三国志·魏书》)
①母老,唯在诸君 ②勋与芝书,不著姓名,而多所属托
③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 ④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
⑤入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 ⑥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
①君为大宗,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
②与宾客论,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无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