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该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堵塞香港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全国人大通过此项决定的依据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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