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乡土社会呢?乡土社会可以说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那么“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人口流动很小,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像这一类的传统,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礼”字本来是从示从豊。示是指一种仪式,豊是一种祭器。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而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在下面一段话里说得很清楚: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礼治在表面看去好象是人们的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不确,只是主动的服于成规罢了。孔子师徒用“克”字、用“事”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应付生活中的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
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之八:礼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