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651年,为了打破荷兰人在商业上的垄断地位,在英荷谈判破裂后,英国颁布“航海条例”。该条例规定:从欧洲国家进口产品只准英国船只或原产国船只载运;从亚洲、非洲或美洲进口的物品,只能由英国船只或有关的殖民地船只运送到英国。爱尔兰或英国的殖民地出口产品只准英国船只运送。通过三次英荷战争,英国胜利,荷兰接受“航海条例”,丧失其在国际贸易上的霸权。
——摘编自岳恒《试析英国历史上的“航海条例”》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和美国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从最初的纺织品到后来的钢铁、彩电、汽车、半导体等领域。1985年,日本对美出口额占日本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7.1%,对美贸易顺差高达1987亿美元。80年代中期,日本半导体产业全球领先,美国则以反倾销、反投资、反并购等手段打压,使得日本半导体产业一蹶不振。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和解决“知识产权”为借口,在贸易摩擦过程中迫使依赖出口的日本不断做出各种妥协,以日本陷入“失去的二十年”而告终。
——摘编自杜婷婷《美日贸易摩擦的历史回顾及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