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试卷
试题
首页
充值中心
开通VIP会员
特惠下载包
激活权益
帮助中心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1.
(2021高二下·宁波期中)
2018年,A公司委托B公司建造其一期、二期的厂房,双方签订了《新建厂房工程合同书》,其中包括彩钢板指定选用上海宝钢产品等条款。2020年7月,A公司航拍时发现自家厂房顶锈迹斑斑,于是其询问了B公司彩钢板是否是为宝钢产,B公司立即提供了彩钢板的“产品质量证明书”カ证自己使用的彩钢板为宝钢产。2020年11月,A公司携带着“产品质量证明书”至上海宝钢厂询,却发现自家厂房上的彩钢板根本不是上海宝钢的产品。为此,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法对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B公司赔偿原告A公司彩钢板差价损失46万元及维修费用35万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 从合同履行原则的角度,具体说明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
(2) 若B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可以怎样维权?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