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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二下·宁波期中) 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二人于1980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将其抚养成人并娶妻生子。丁小甲一家一直住在王某夫妻购买的房屋内。2017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

    1. (1) 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 (2) 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说明丁小甲的错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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