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 世纪中叶,面对市场经济的波动,清政府坚持较为自由放任的货币政策,也没有提高货币的信用化程度与政府的金融干预能力。光绪十三年(1887 年),洋务派官员张之洞奏请置办机械自铸银元,试图恢复政府货币利权、缓解制钱紧缩危机、堵塞纹银外流等,但此举并未对晚清的货币金融制度有根本触动。加之晚清时期国家控制能力的不断下降,货币主导权进一步下移,货币主权几近沦丧。
材料二 明治政府在承继德川幕府金融主导力的基础上,以国家力量强力主导货币金融制度的改革。1868 年,明治政府颁布《银目废止令》,将货币制度统一为金币本位。1871年,颁行《新货币条例》,宣布本位币称“日元”,在法律层面建立了统一的近代货币制度。井上馨领导的财政金融改革坚持通货紧缩政策,使得日本初步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统一。大隈重信建立统一管理的纸币制度,国立银行得到飞跃发展,货币的信用化程度迅速提高。1889年,日本颁行《宪法》,以宪法巩固了近代的金融与财政制度。日本通过甲午战争赔款再次建立并稳固金本位制,真正实现了从幕府到明治初期“与万国并驾齐驱”的梦想。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仲伟明邱永志《十六至十九世纪中日货币流通制度演进路径的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