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初期曹操所推行的“唯才是举”政策和随后的“九品中正制”可以说是察举制的变种。九品官人法的选择标准为家世、德、才三项,然在实际操作中,家世逐渐成为选人的最关键者。
在南北朝时期,随着士族势力被摧折,察举和学校入仕之途又开始恢复。而察举的方式
也逐渐由举荐向通过考试转变,士人得官主要依据于策试和“明经”考试。察举的标准也逐渐由孝悌、吏能、经术并重,转向以考察对于儒家经典的熟悉程度的文化考试为主。由此察举制和学校制度的关联也更为密切,更为重要的是成为后来科举的根本性特征的自由投考制度在北朝开始萌芽。
——摘编自干春松《知识与权力的互动:科举制度与儒家的制度化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