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欧洲中世纪和近代国家思想之变迁对比
中世纪 |
近代 |
国家由教徒之团体而成,故以教派之统一为最要。凡异教、无教之徒,不许有政权,且虐待之……教主之位,在国王之上;教士之位,在平民之上,常享特权,免常务 |
宗教无特权。国家有保护“信教自由”之责任,无论何种教令,不得禁止凌害之……法律下,一切阶级皆平等,教士不能有特优之权。宪制下统治者能以权力临教会 |
因封建制度之故,国权破碎分离,自神而王,自王而侯、伯,自侯、伯而士,自士而市民,逐渐推移,法律之组织极散漫 |
国家者,自国民而成者也,但中央统制之权仍存于国家。国家因国民的基础,其范围日趋广大。法律亦以国家统一之精神,施平等于全体 |
代议选举之权,由身份而异,贵族及教士占非常之势力,法律亦因阶级为区别 |
选举之权,达于人民全体……法律通全国而为一 |
——摘编自[德]伯伦知理《国家学》
从材料提取相关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世界近代史的内容予以阐述。(要求:观点明确,表述成文,逻辑严密,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