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价值体系,跟西方近代有很大的不同。整体讲中国传统社会价值观念跟西方近代价值观相比,我们的特点叫做“责任先于自由”。中国人很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群,甚至对自然所负有的那一份责任。所谓责任,就是已经超越独立的个人,他的欲望、他的生存,他是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范围里提出的。在西方近代来讲,是突出个人、自己的要求来满足,天下大事不是我的责任,但是中国不一样。特别是从古代先秦讲的“士君子”,到汉代的”“士大夫”,有一个很突出的责任意识,就是对天下的责任心。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你为什么关心?因为你对它有一份责任心。汉代到宋代的士大夫,代表就是范仲淹,他提倡忧乐以天下为先,就是责任意识在中国历史上最典型的例子。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义务先于权利”。近代西方社会非常强调个人的权利。但是在我们中国的思想里,特别是儒家思想里,是强调义务。仁义礼智信,含义非常广,其中也包括了义务。上世纪大儒学家梁漱溟在曹州做过的乡治运动的实践里的体会,就是中国人和人的关系,是强调义务为先,互相承担义务,这是中国人伦理的一个特色。所以今天讲中国人的伦理,就特别强调义务感。当然这个义务感,是个开放的序列。你对父母的孝、敬,是你对家中的父母兄弟应该尽的义务。同时这个义务,还从家庭可以放大到社区,到宗族(就是古代社区),再到郡县、国家、天下、宇宙。应该说,中国人的伦理观念是特别强调义务感,而不是伸张个人的权利。所以梁漱溟先生就说在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中,父母有照顾小孩的义务,这在中国人讲是很自然的。
第三点是“群体高于个人”。中国文化讲以人为本,近代西方有一个阶段也是讲以人为本。古代世界三千年以前都是以神为本,公元前10世纪以后我们中国人就开始转向以人为本了,但是直到18世纪西方才从以神为本转为以人为本。那中国跟西方的人本主义有什么不同?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更多的是以个人为本,中国的以人为本是以群体为本,所以群体是高于个人的。当然群体对个人来讲,有不同的感受,要推己及人,由近及远。中国人以天下为己任,很早就超越了小的地方局限性,成为大的天下情怀。如《论语》里讲,“四海之内皆兄弟”,《礼记》说“以天下为一家”。如果说家是中国人的基本观念,家庭关系是中国人的基本关系,中国人早就把家的概念、家的关系扩大、扩充了。
第四点是“和谐高于冲突”。就文化史来看,人类的文化里充满了冲突,充满了斗争、流血。但是相较来讲,中国文化更强调人间的和谐。所以我们把和谐的“和”跟天人合一的“合”分开讲,以和为贵。西方的文化里有一种冲突意识,总是想用自己的力量,以自我为中心,克服别人、宰制他者、占有对方。西方历史上的宗教战争非常残酷,但是在中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宗教战争。甚至我们说,两次世界大战,它的根源都在西方近代文化。从价值观来讲,中国古代“和”的理念,也体现在处理和周边国家的关系中。古代中国也有一些个皇帝到外面搞侵略,但是总体来讲这些皇帝的作为,在中国主流价值观中也是受到批判的。中国是以安土为先,所以从这一点跟西方的文化相比,我们是强调和谐高于冲突的。
(摘编自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