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
(摘编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材料二:
我国6000万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络情况
材料三:
如果让外出务工的父母都返回家乡照顾孩子,这显然不现实,虽然能让孩子脱离无人监护的状态,却可能让整个家庭陷入经济窘迫的困境。这样可能会让父母囿于经济压力,从而失去对孩子进行更为有力监护的能力。
所以,虽然要强调父母的责任,父母不能为了赚钱而不顾孩子的“死活”,要督促父母履行好监护责任,但也不能简单地让这些无法负起监护责任的父母返乡,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政府部门也要尽好责任,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多一些关爱与温暖,在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等临时监护照料期间提供更多帮助。当然,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要能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孩子一样的各项待遇。此外,还要加快转型发展,让农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实现就业,等等。只有家长、学校、政府及全社会都尽好自己那份责任,才能为留守儿童编织好一张强有力的保护网。
(摘编自《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只靠父母返乡》)
材料四:
让儿童不再“被留守”,让关照国民基本需求的制度提升到社会共识的水位线,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在政府资助下,更多像拍摄地云南泸西县城子村小学那样的新校舍拔地而起,但构建严密的责任制度、激活补偿机制、提供充足的教育保障等更有效有力的行动,还要加速再加速。
再全能的政府,也有力所不逮、触及不到的角落和末端。填补治理空白,有赖于一些成熟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发挥作用。据了解,借助“互联网+”,支教平台的建设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吸引更多有爱心和才艺的年轻人加入支教行列。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相比物质的捐助,心理疏导与情感交流、精神培育与文化滋养的需求更为紧迫和重要。如何通过社会协作创新途径,对留守儿童展开心灵看护与调适,需要投入更多思考。
(摘编自《擦去留守儿童“眼前的灰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