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道德史上,道德建设是一种客观存在。汉代名臣贾谊在《治安策》中曾说,道德礼法“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夫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植则僵,不修则坏”。这里所说的“为”“植”“修”,实际上讲的就是当时所进行的道德建设。
中国道德文明发展几千年,不论甲骨金文、竹木字刻,还是经史子集、官府文书,都记载着许多伦理思想、道德规范、圣人箴言和德行事迹。其中凝结着丰富的道德生活体验,记载着民间活动和各界杰出人士的事迹。当然,传统的道德建设经验不同程度地打着历史的烙印,体现着不同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政治意志。有国家发展、兴隆和鼎盛时期的道德建设成果,也有国家分裂和衰败时期的道德建设教训。
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经验中有一条基本的经验,即社会道德价值导向规范化、制度化。道德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伦理秩序和民族精神,表现为向善的理想、愿望和要求。这种要求或价值导向,是作为精神的东西产生的,它本身还只是“虚”的精神,而要把这种虚的精神变为“实”,即变为人民的德行和群体、社会的良好风尚,还需要有由虚变实的中介,要有一定的手段、方法、措施,使之落到实处,变成现实。“虚以受善,实以固执”,如荀子所说:“百姓晓然皆知修上之法,像上之志而安乐之。于是有能化善、修身、正行,积礼义、尊道德,百姓莫不贵敬,某不亲誉,然后赏于是起矣。”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国古代的经验是把没有规定性的向善精神化为具有一定规定性、具体的、确定的、可操作的纲纪、原则、礼仪,以及各种特殊规定所形成的风俗等。
风俗是自由的自然,因而,一个社会的风俗就是这个社会的时代精神,就是这个社会用以判断善恶是非的直接价值标准。黑格尔曾说:“一个人必须做些什么,应该尽些什么义务,才能成为有德的人,这在伦理性的共同体中是容易谈出的:他只需做在他的环境中所已指出的、明确的和他所熟知的事就行了。”社会风气就是伦理实体的精神的具体表现。
看一个社会具有什么样的社会精神,只要看这个社会的社会风俗即可。一个社会中具有生命力、代表未来方向的时代精神,只有成为这个社会的风俗,才能成为真实的。不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风尚习俗,注定失却存在的理由,注定要从历史上消失。同样,一个游离于社会风尚习俗之外的时代精神,也很难说是真实的时代精神。只有成为社会风尚习俗、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之中的时代精神,才是真实的、长远的。
风俗习惯的文明变迁,离不开教育。教育不仅是理智理性的知识教育,更是一种实践理性的生活教育。这种生活教育贯穿于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多方面、多环节的反复,形成一种稳定的记忆,成为稳定的性格特征与行为方式。
教育在改变社会风俗习惯中的作用机制有二:其一,激发、唤醒主体对善的渴望及其人生理想,形成善的精神习惯。主体对善的内在渴望,使主体不仅能够获得成人的方向,而且还能够获得战胜既有危害人性健康生长因素的力量。其二,通过规范塑造与示范引领,使主体形成好的行为习惯。风俗习惯的形成或矫正,既不能没有先进分子的示范引领,也不能没有法制规范的强制,二者配合一体,方可促成社会习惯、风尚习俗的定向转变。一个社会的主导价值、精神风貌、风俗习惯,总需加以引导,才能走向更加文明的境地。一种不加引导、顺其自然的社会,其精神难免流俗。只有作为社会良心的先进分子处于社会精神的引领地位,这个社会才有可能形成浩然正气,富有蓬勃向上的生命力。
(摘编自宋息仁《中国传统伦理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