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据《尚书·禹贡》记载,禹分天下为冀、青等九州,并且“相地宜所有以贡”,规定其他八州经各条水陆通道向王都冀州入贡,夏王朝又以冀州物产加以赏赐。可以认为,贡路是中国商路的早期形态。商贸往来通道涉及疆土内外,这些通道,有用商品特征命名的丝路、茶路、皮货路、药材路等;有用线路地理特征命名的草原路、沙漠路、海洋路等;还有以交通工具命名的骆驼之路、马队之路、船队之路等等。商路上,中央政府与周边民族和域外各国以进贡和回赐为特征的以物易物的朝贡贸易,唐宋明各朝各代的茶马互市,延续古今的盐业专卖政策,大运河潜运等长途贩运史实,构成了中华民族独有的商贸历史文化遗产,使中国商路的历史价值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摘编自王如芹《中国商路》
材料二:1500年以前,阿拉伯和意大利商人就已在欧亚大陆之间贩运商品,主要是奢侈品——香料、丝绸、香精等。到18世纪末,这种有限的奢侈品贸易由于新的大宗生活必需品交易的扩大而转变为大规模贸易。跨大西洋贸易的规模尤为如此,因为美洲种植园生产了大量烟草、蔗糖、咖啡、棉花及其他在欧洲销售的商品。他们还必须输入劳动力,从而导致了繁荣一时的三角贸易。这一时期全球性贸易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东、西欧之间的商品交换。西欧得到了种种原料,尤其是谷物。波兰、匈牙利和俄国等国得到了纺织品、武器、金属制品以及殖民地商品。欧洲与亚洲的贸易比不上与南北美洲或与东欧的贸易,其主要原因是欧洲的纺织行业反对从亚洲各国进口棉纺织品,担心为支付外国棉纺织品而造成的金银流失会危及国家安全。第二个原因是,难以找到能在亚洲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直到18世纪末,欧洲发展起动力机器时才解决与亚洲贸易中的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