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为 | 违法类别 |
① | 刘某先后三次到某中学附近持刀抢劫6名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刑事违法行为 |
② | 网民曾某侮辱因救火而牺牲的烈士,人民法院判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民事违法行为 |
③ | 王某因违章停车被处罚心生怨恨,在网上公然发帖辱骂交警,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严重违法行为 |
④ | 潘某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琴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行政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