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制度的实行,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二:“一国两制”的构想从实际出发,兼顾了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因而是各方可以接受的、合情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这-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又充分考虑到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
——杨先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材料三: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岸双方应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全体中华儿女携手努力,就-定能在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邓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