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文书都是有目的性的和有意识而形成的,都会包含一定的信息内容。但文书的产生是一回事,而能否构成档案还是另外一回事。中国人虽然有“敬惜纸墨”的传统,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有文字信息内容的东西都会留存下来。我们今天所说的历史文书的概念是:历史上形成的属于某个“主人”拥有的文字信息载体,在经过了选择后得以保留,之后不断累积,构成了档案。产生了文书未必能成为档案,而成了档案的文书则一定是真实产生了且得到保存的文书。文书的形成是有目的性的,而能够成为档案则更在于选择与留存的目的性。历史上能够产生文书的因素很多,形成文书的数量也甚巨,但能够留存下来以构成档案的还只是其中极少的部分,民间文书尤其如此。其中,主体的“选择”是民间文书档案得以成立的重要因素,大凡在今天已经构成档案的文书都是经过了“选择”的逻辑节点及践行行为后保留下来的。这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也是中国民间老百姓对待自己历史的一种态度。
那么,民间文书档案留存的原则是什么?中国的老百姓是很务实的,当人们考虑某份文书是否要留下来、予以保存的时候,最为务实和直通人性的评估原则,也是最符合人们惯常思维方式的原则是,看这东西是否有用。“有用的留下,没用的扔掉”,这个极其简朴的道理也就是民间文书档案得以形成的真理,其实质是内在契合了14世纪英国逻辑学家奥卡姆的威廉修士提出的“奥卡姆剃刀”定理,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在具体判定什么是“有用”的问题上,至少要有三个维度予以支撑,由此也构成了文书选择的三个标准:其一是功利上的有用,亦即最基本的“有用”。拿财产转移的买卖、典当文书来说,其实它们就是证券性财产,每一份都是物质经济利益之所在,最初目的就是“今欲有凭,立此文契存照”。它们是不能丢失的,且一定要保管好,否则就是“口说无凭”,若涉及了纠纷、打起了官司,难有胜算。其他如合同、合约、阄书、遗嘱、继书、借约、税票等,都与切身利益有关,都是十分“有用”的,因此都要留存好。在已发现的民间档案文书中,也正是此类文书遗存最多。其二是记忆上的有用,如日记、备忘、便记、类抄等,它们间接地是“功利性有用”的延续和补充。其三是情感上的有用,多是曾经有用的东西,留作了纪念。
由此可见,民间文书档案在形成上,主体性是存在的,在文书产生、选择、保存的各个环节,主体的目的性都很强。其根据是在于中国人的主体意识,在于主体对自我意识行为的务实追求与持续把握。正是因为这种主体意识与行为的普遍,所以中国乡村民间会产生大量的民间文书档案。
(摘编自刘伯山《民间文书档案的归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