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北宋进一步改革了医疗福利制度。设立翰林医官院为中央最高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地方也设有医官,政府要求这些机构“散药饵以救民”。医疗福利制度主要由政府建立,而宗族、邻里等组建的民间机构也发挥了辅佐作用。北宋医疗福利机构主要服务于皇族、官员、军人和处于贫苦状态的平民百姓。其中皇族、官员、军人享有较高水平和较为全面的医疗福利保障,而对贫民则通过安济坊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北宋还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病者利益不受侵害。王安石新法中的“市易法”,将药品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禁止不法商贩操纵药物,以假药、次药牟利坑害百姓。
——摘编自杜菁《宋代医疗福利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