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诚信教育。孔子将道德教育置于教育的基础和核心地位,“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其中的“信”就是传统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主忠信”(《论语·学而》),即以诚信教育为主。
古人的诚信教育首先是在家庭里从蒙学开始,从婴幼儿抓起,以胎教、父范母仪、生活日用及讲故事等多种形式实现诚信教化。婴幼极善模仿,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中国古代的父范母仪特别强调家长对儿童的示范教育。父母长辈常以讲故事的形式对儿童进行诚信教育。中国古代的诚信故事俯拾即是.如商鞅立木、季札赠剑、管鲍之谊、范式守信等;也有不少因不守信用而败德坏身甚至亡国的故事,如周幽王烽火戏诸侯,颇具警戒作用。
传统社会重视学校系统的诚信教育,朱熹提出了完整的德育阶段学说。从“小学”到“大学”是循序渐进的德育过程。8至15岁受“小学”教育,16、17岁受“大学”教育。两者的道德教育有不同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小学”阶段只是“教之以事”,注重行为的训练;“大学”阶段就是“教之以理,如致知、格物及所有为忠信孝悌者”。朱熹还编辑“圣经贤传”和三代以来的“嘉言善行”为《小学》,作为“小学”德育教材;编著《四书集注》为“大学”教材,后成为元之后科考的必读书目。在不同年龄段施行不同水平层次的儒家经典教育,为学习包括诚信在内的价值观的萌发、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诚信教育,不论是私塾、官学,还是书院,皆行“明人伦”,“成德为事”。明清之际书院风起、私塾涌现,为进行系统的诚信道德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基础。传统学校诚信教育注重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反对空言说教,注重生活细节、表里如一。陆王心学和程朱理学虽在道德教育上分歧很大,但都重视生活实践,强调对道德规范的认知和信服必须与生活实践相联系,做人做事不可脱节,朱子的“格致工夫”与王阳明的“事上磨”在一定程度上互通。
传统社会的礼俗文化承载着社会诚信教育的重要使命,是一种乡土社会中自然的教育,礼俗作为一种得宜的规范和生活方式,与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道德,有时甚至会超越道德的权威和效力。礼俗的主要形式有三:古已有之、口耳相传的风俗;人们认同和遵循的“人情”习惯;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规、族规、村规和民约。通过礼俗约束民众从而实现“礼治”是传统乡土社会维护秩序和治理的基本方式。礼俗文化是传统中国文化的底色,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诚信心理和行为习惯。
(摘自沈永福、邹柔桑《论中国传统诚信的运行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