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是李某在人生中遇到的若干重要事件及相关疑问:
60岁 |
打印了遗嘱,为使其有效,是否需要见证人在场? |
30岁 |
患有重疾,结婚登记前是否应如实告知另一方? |
7岁 |
用妈妈的手机为某款游戏充了很多的钱,妈妈是否有权请求返还? |
胎儿 |
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
(A)第1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C)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D)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胎儿:
7岁:
30岁:
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