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表3 清初官修《明史》的基本情况表(部分)
类别 |
概况 |
体例 |
延用了传统纪传体史书的体例,其中列传部分,继承了汉族政权编史的基本分类传统,如《文苑传》《儒林传》等。不同以往把少数民族归入蛮夷传,更侧重从地域的视角来编撰 |
《太祖本记》记载“罢相,设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权归于朝廷。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太祖遗诏)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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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忠义传》共七卷,详细的记述忠义之士,并大加赞扬。除此之外,对两类人群进行详细记载,一类是“孝义”,记载了七十多人的孝义行为,另一类是“列女”,记载也有数百人之多 |
《流贼传》中对农民起义军处处以“贼”相称,对起义军进入北京城的情况大肆歪曲:“贼又编排甲,令五家养一贼,大纵淫掠,民不胜毒,嵘死相望” |
——摘编自石中玉《清初〈明史〉的编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