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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二下·松原期末) 公元前3世纪末,古罗马妇女有了从事社会公共劳动的权利,不再是丈夫附属物,市民法“有夫权婚姻”逐渐被万民法“无夫权婚姻”取代;在“无夫权婚姻”中,夫妻财产独立,妻子对嫁资、男方婚娶赠与、自权人物有产等财产拥有所有权。这一变化(   )

    A . 体现出万民法加强了对私法的调整 B . 有利于人文主义思潮在古罗马传播 C . 表现了古罗马共和制度的巨大进步 D . 源于社会发展妇女获得了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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