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兴观群怨”是《诗经》学史上最重要的命题之一,最早由孔子提出来,主要是从学《诗》和用《诗》的角度阐发这一命题,目的在于通过“诗三百”的学习来提高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提高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其中涉及对《诗》的审美、认识、道德等多方面功用的理解。与汉儒和宋儒一样,王夫之也非常重视通过对“兴观群怨”的阐释来发扬孔门诗教思想。不过,王夫之的“兴观群怨”说的理论意义又非传统的诗教理论所能涵盖。王夫之是一个大哲学家、大思想家,又是传统诗学的总结者,王夫之对“兴观群怨”说的阐释有这样几个特点:
②第一,他是将“兴观群怨”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看待。自孔子提出“兴观群怨”之说以来,阐释者虽多,但大多是将“兴观群怨”四宇分训为四义看待,将“兴观群怨”割裂开来认识《诗》的功用,到了王夫之才把四者联系起来,充分揭示其内在的关联。对于王夫之的这一理论贡献,学术界已有充分认识。比如戴洪森认为王夫之这一说法的理论贡献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看法而“以兴、观、群、怨四者的联系、转化论诗”在孔子那里,“兴观群怨”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不同的是孔子是在春秋赋诗言志的基础上,突出了诗的政治教化功能,王夫之则是以情感为核心,将《诗经》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更加重视诗的艺术审美功能,所以突破了经生家解《诗》模式的理论局限。
③第二,王夫之将“兴观群怨”称之为“四情”,认为诗歌“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突出的是情感作为诗之本体存在的意义。正是在“体情”的过程中,“兴观群怨”的功能得以充分体现。不仅如此,王夫之还着眼于审美情感活动的规律与特点,对“兴观群怨”作为四种审美情感的内在联系予以揭示。比如,对于“兴”与“观”关系的揭示。“兴”是兴情,是人心的感通与志气的激发;“观”是“观志”和“观风俗”,二者似乎不相关联。而在王夫之看来,“兴”与“观”是统一的,互相作用的。正是通过“兴”的情感感发,“观”才转化为一种艺术的认知,发挥其观志和观社会民情的作用。“群”与“怨”的关系也是如此。王夫之说,“出其情以相示,可以群矣;含其情而不尽于言,可以怨矣”“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者而群,群乃益挚”,因为情感的作用,“怨”与“群”才可以统一起来,发挥其“怨刺上政”及和谐人心的功能与作用。
④第三,王夫之对“兴观群怨”说的阐释兼摄创作与欣赏、作者与读者两个方面。王夫之提出“‘可以’云者,随所以而皆可也”、“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的命题,说明他是高度重视读者在诗歌接受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的。“以”是凭借,“可”是允许,意为读者可以凭借自己的判断和理解来把握诗歌作品的意蕴内涵。“兴观群怨”之说的要义也就是要读者可以不遵循固定的思维模式,不因循固定的思想情感来体验与感受作品,或“兴”或“观”或“群”或“怨”,“各以其情而自得”,使《诗经》文本的意和审美价值得到充分的开掘。
(摘编自毛宣国《王夫之<诗经>阐释的三个重要诗学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