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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二下·福州期末) 阅读下面的现代文,完成下面小题。

    诗礼文化是自西周以来先民创造的文明产物,经先秦儒家的阐释发扬,既塑造了文献经典系统,又形成了礼乐教化传统。“诗”最早指的是《诗经》,但后来,人们逐渐倾向于把类似《诗经》的优雅、隽美的语言,如后人创制的诗词歌赋等,统称为“诗文化”。“礼”是先民生活、政治规范的体现,后又经专人整理并推广,形成一套秩序规则、仪式制度,后来也演变成一种生活方式。“诗礼”是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儒家教化和规范的集中代表,起源于中国文明早期,经历代儒者在思想上发扬光大后,又在具体生活实践中作为重要参与者而存在,是一种“活着的”传统。

    “诗”是优雅文辞的集中体现,从表现形式上看,是以优美、典雅的语言来叙事、抒情、言志,表达思想、情感、意志等精神性的东西。从实质上看,“诗”是以优雅、隽永的语言方式来实现对于人心的教化,促进人心的端正化。正因为“诗”代表着儒家价值的正统性,又因为其语言上的优美以及发音上的节奏感,故而可以用来作为推行教化的载体。最重要的是,“诗”在传达作者意图的同时,还展现着社会政治生活,有着“政教”的意义。简单来说,“诗”既具有情感性,又具有政治性。另外,“诗”之六义(赋比兴、风雅颂),不仅是艺术表现形式,更是社会变迁、王道兴废、礼义兴衰、政教得失、国政变化、风俗流变的反映。“诗”的创制和传播,其动机和目的都是政教事业,是为了成就一定的伦理、政治效果。“诗”的优美形式,是为了衬托其表达的政教事业的崇高价值。可以看出,《诗经》首先是政教意义上的教化之具,其次才是文学意义上的作品。后人的诗词,保留并发展了《诗经》中优雅的语言表达方式,依然要满足人们对文字的审美要求,也能陶冶人的情操、抒发人的情怀,其减少了《诗经》中的政治色彩,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教化之具。但关于文辞是否要承载儒家之道,即是否要实现“文以载道”,依然是后世诗词创作中的核心争论点之一。这就意味着,后世的诗歌创作依然要回应《诗经》所开创的政教传统。

    “礼”是界定上下等级尊卑的人际关系之社会规范,也是一种敬重秩序的生活方式。“礼”的确立和维系,意味着社会秩序、生活方式的确立。“礼”的核心所指是日常生活中的规范。按照儒家典籍的记载,在传统中国的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中,从普通人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到国家的战争、朝觐、祭祀天地等政治事务,礼乐典章和礼俗仪节都深深参与其中,所谓“礼乐不可斯须去身”(《礼记·祭义》)。可见,儒家将整个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持都寄托在“礼”上,使得“礼”成为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依据。作为规范的“礼”,代替杀伐等暴力形式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在此,礼乐教化取得了比暴力统治更加顺畅的统治效果,如果建立了礼制,国家就会实现“不治而治”。先秦儒家对于“礼治”的设计与期待,为后人所继承。《汉书·成帝纪》云:“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就历史实际而言,现实中的尊卑往往是由于依靠暴力掌握权力或者拥有财富多寡而实际形成的,但依靠暴力和财富而形成的尊卑秩序往往很难说服人,故而需要用“礼制”来说明既定尊卑秩序的合法性,于是史书中出现各种“明礼制以序尊卑”的说法。儒家认为,如果人们的日常生活规范因循的是礼乐教化,而非更具暴力强制色彩的刑罚措施,则能反映社会秩序的和谐,从维持秩序的角度来说也更为长久而有效。关于“礼”的规范性及其对社会秩序的意义,宋儒程颢认为:“古者冠婚丧祭,车服器用,等差分别,莫取逾僭,故财用易给,而民有恒心。今礼制未修,奢靡相尚,卿大夫之家莫能中礼,而商贩之类或逾王公,礼制不足以检饬人情,名数不足以旌别贵贱,既无定分,则奸诈攘夺,人人求厌其欲而后已,岂有止息者哉?此争乱之道也。”“礼”是儒家伦理原则的制度性、规范性体现,相对于“仁”的内在性、原则性而言,“礼”具有外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对于日常生活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真实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礼”都是维持社会秩序、确立生活方式的主要依靠。

    “诗”是优美文字,“礼”是仪式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外向型、形式化的特点。虽然人们在生活中对“形式性”的东西有所追求,但这并不是诗、礼不断传承并为现代人所复兴的根本原因。我们认为,诗、礼的传承与复兴,其根本原因在于诗、礼实质上具有教化和规范的政教意义,能够满足政治统治对于抚慰人心、维持秩序的需求,故而能为统治者以及拥护统治的士大夫们所传承与复兴。从“诗”“礼”的原初本质来看,一是教化,一是规范,都是为了实现符合儒家价值原则的社会秩序,都具有政教意义上的现实性作用。“诗”更倾向于以优美的方式发挥教化作用,而“礼”则更倾向于从仪式的形式上发挥规范作用。虽然后代的“诗”转变为一种文艺作品,后代的“礼”也有一些流于形式,但从实质上看,“诗”与“礼”具有鲜明的“悦服人心”“安定秩序”的意义。人们往往认为,“歌诗习礼”,可能陶冶自己的精神,实现自我教化与自我约束,过一种安定优雅的生活,从而隐恶扬善,促进社会走向良善。从本质上说,诗礼之教能够助人“远恶向善”,能够保障差等性的社会秩序,使得人们不至于轻易犯上作乱,切中了人们对于教化与规范、优美与秩序的诉求,故而历代对其追念不已。

    (摘编自朱承《“诗礼复兴”与回溯传统的社会心态》,《探索与争鸣》2020.08)

    1. (1)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诗”的创制和传播,是为了成就一定的伦理、政治效果,“诗”的优美形式,是为了衬托其表达的政教事业的崇高价值。 B . 在程颢看来,按照既定的礼仪规范来安排人们的日常生活,才能避免纷争,才能实现差等性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和谐。 C . 依靠暴力掌握权力或者拥有财富多寡而实际形成的尊卑往往需要用“礼制”来说明既定尊卑秩序的合法性。 D . 人们对于教化与规范、优美与秩序的诉求,使得“诗”“礼”都具有一定的外向型、形式化的特点,满足政治统治对于抚慰人心、维持秩序的需求。
    2. (2)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有关文学概念的内涵不能体现儒家“诗礼文化”的是(   )
      A . 花间词派 B . 《诗》之六义 C . 新乐府运动 D . 古文运动
    3. (3) 请简要分析材料的论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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