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教师惩戒权被广泛讨论。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隶,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并认为教育惩戒权属于公权范围。7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西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戎权。这标志着教育惩戒权正式获得教育制度的认可。
2019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此前审议稿中引发争议的老师可对学生“罚站罚跑”的条款删除,并将具体的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在全国率先用立法赋予老师救育惩戒权。
从古已有之的“严师出高徒”,到柴止休罚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再到当前明确教育惩戒权,这既是教育理性演变的过程,也都表征着不同年代社会认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