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世纪后半叶,英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发展的进程中,一系列公共卫生问题日益显现。公众对城市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度逐渐增加,加之霍乱等瘟疫的频繁爆发,推动了政府干预公共卫生。19世纪30年代,英国在流行病肆虐的恐慌中,开始出现政府干预控制疫情的迹象。《1848年公众健康法》是英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干预公共卫生,明确国家和政府在维护公共健康中的职责与作用,提出建立卫生管理机构的必要性。为了规范防疫制度,1867年英国又制定新的《防疫法》。
——摘编自赵玉兰、吴俊《英国公共卫生运动的领导者:约翰·西蒙)
材料二 近代以来英国针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部分法律
时间 |
法律名称 |
1843年 |
《控制蒸汽机和炉灶排烟法》 |
1855年 |
《有害物质去除法》 |
1876年 |
《河流防污法》 |
1926年 |
《公共卫生(烟害防治)法》 |
1956年 |
《大气清洁法》 |
1963年 |
《水资源法》 |
1973年 |
《水法》 |
1974年 |
《污染控制法》 |
——据梅雪芹《历史学与环境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