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元朝的行省辖区广阔,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1376年,明太祖下令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民政及赋役征收。与此同时,设立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管理司法、军事。三司不相统属,各自直属朝廷,有力地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也由元朝的路、府(州)、县三级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州)二级。明太祖同时实行分封诸王的宗藩制度。1371年,明太祖设辽都卫指挥使司,管理东北地区;派兵收复蒙古地区后,设置羁摩卫所;在西藏建立了乌斯藏行部指挥使司等机构,作为相当于省的行政区直辖于中央。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