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仅在实施的头一年,就有一万家企业租了出去,其中大部分都转到了私人手上。按规模说,都是工人不超过五人的小作坊;它们通常利用本地的原料,生产日用必需品。和以前相较,对照是令人惊讶的,因为在苏维埃政权的初年私人贸易是被禁止的,而对工人的剥削是绝对不允许的。
——摘编自列利丘克《苏联工业化:历史、经验、问题》
材料二 联邦德国私有化的主要程序是通过私有化法,以规范私有化的目的、范围、程序和出卖企业私有化收入的使用途径。联邦所有的大型企业私有化的方法是出卖股票,逐步减少联邦持股比例,从部分私有化到完全私有化。
在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革为国家和私人合资企业后,德国在70年代改革的重点是减少联邦政府的间接参股。通过出卖参与股份的公司,使联邦政府完全退出。
1970年联邦经济活动收入占联邦财政收入的1.26%,到1977年这个比例已经降低为0.34%。
——摘编自朱秋霞《德国财政制度》
材料三 为完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以提高企业活力,放权让利、加强企业的责任制成为80年代的国营企业改革的重点。“放权让利”的改革是从四川开始的。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委、省政府选择了有代表性的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逐户核定企业的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的目标,允许他们在实现目标以后提留分享少量利润,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
——武力、肖翔《环球视野:中国共产党关于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