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我国对高等教育进行了改革。1950年,接收天主教会在华的辅仁大学,改为自办,取缔天主教会在华的一切特权。全国接受外国津贴的20所高校,其中燕京、金陵等11所改为公办学校;沪江、东吴等9所学校改为人民自办的私立学校,政府予以补助。1950年,在苏联的帮助下,创办了中国人民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一些高校陆续聘请苏联专家学者。国家有组织地翻译苏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参,仅高校翻译出版的教材就有1391种。从1950年开始,我国高校同波兰、捷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互换留学生,1951年8月第一批派375人到苏联留学。1952年,高等工科院校从31所增加到47所,工科招生量增加11倍。高等院校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
——摘编自吴本祥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