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改革开放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日益成为党的建设刻不容缓的重要议题。1983年开展全面整党工作时,巡视制度重新被提出并加以重视。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1996年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并派出巡视组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部委进行巡视。以此为起点,每年中央都派出巡视组到各地进行巡视工作。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2009年党中央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及纪律和责任等作了详尽规定,从而进一步推进巡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摘编自雷青松《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演进与效能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