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谔,字士恢,赵郡人也。好学,解属文。仕齐为中书舍人,有口辩,每接对陈使。周武帝平齐,拜天官都上士。谔见高祖有奇表,深自结纳。及高祖为丞相,甚见亲待,访以得失。于时兵革屡动,国用虚耗,谔上《重谷论》以讽焉。高祖深纳之。及受禅,历比部、考功二曹侍郎,赐爵。谔性公方,明达世务,为时论所推。上谓群臣曰:“朕昔为大司马,荷重任,每求外职。李谔陈十二策,苦劝不许,庶于国事有济。今此事业,谔之力也。”赐物二千段。
谔见礼教凋弊,公卿薨亡,其爱妾侍婢,子孙辄嫁卖之,遂成风俗。谔上书曰:“臣闻追远慎终,民德归厚,三年无改,方称为孝。如闻朝臣之内,有父祖亡没,日月未久,子孙无赖,便分其妓妾,嫁卖取财,有一于兹,实损风化。复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贵,平生交旧,情若弟兄。及其亡没,杳同行路,朝闻其死,夕规其妾,方便求娉,以得为限。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醮,始于此也。
谔又以属文之家,体尚轻薄,递相师效,流宕忘反,于是上书。上以谔前后所奏颁示天下,四海靡然向风,深革其弊。谔在职数年,务存大体,不尚严猛,由是无刚謇之誉,而潜有匡正多矣。
邳公苏威以临道店舍,乃求利之徒,曷若明告天下,事业污杂,非敦本之义。遂奏高祖,约遣归农,有愿依旧者,所在州县录附市籍,仍撤毁旧店,并令远道,限以时日。正值冬寒,莫敢陈诉。谔因别使,见其如此,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于理不可。且行旅之所依托,岂容一朝而废,徒为劳扰,于事非宜,遂专决之,并令依旧。使还朝阙,然后奏闻。高祖善之曰:“体国之臣,当如此矣。”
以年老,出拜通州刺史,甚有惠政,民夷悦服。后三岁,卒官。
(选自《隋书∙李谔传》,有删节)
①李谔陈十二策,苦劝不许,庶于国事有济。今此事业,谔之力也。
②使还朝阙,然后奏闻。高祖善之曰:“体国之臣,当如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