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文是国家政务活动中产生并使用的文字材料,殷前称书契,周称官书,春秋、战国及秦统称书,汉以后称文书。秦朝非常重视公文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以法律的形6张式将公文的使用确定下来,使公文成为各级政府机构之间传达政令、交换信息的主要载体。《行书律》规定对危害公文安全与不能准时传递的行为给予惩罚,以保障其机密性与及时性。从里耶秦简来看,当时公文已经有了明确的分类,公文的书写也有非常固定的格式,同时设有专门的机构-书府,以保管政府机构之间往来的公文。秦朝还在全国建立了以邮驿为中心的文书传送系统,以保证皇帝和中央的政令能够传送到全国各地。
——摘编自陈治国《从里耶秦简看秦的公文制度》等
材料二:毛泽东主席在1939年底中共陕甘宁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号召把陕甘宁边区建成全国抗日民主模范区,不仅要在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而且要把公文规范化管理做成楷模。当时,边区政府使用的公用文书有近20种,仅“令”就有命令、指令、训令、通令等。1940年9月,边区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制发了公文用纸样式。1942年1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签署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认真执行新公文程式”命令,交代清楚了推行中应考虑和注意的方面。1945年12月边区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制定了《公文处理办法》,就收文、发文、处理、归档、借阅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将公文类别分为主要的公文为命令、布告、批答、公函及呈文,辅助的公文为报告、通知、指示信、签条、快邮代电。各种公文形式上一律使用直起法,使用白话文和新式标点符号,并在注意事项中强调了公文的一事一议原则。
——摘编自田惠琴等《陕甘宁边区政府推行新公文程式的特点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