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宋人的财富观念中,普遍认为社会个体的礼仪廉耻比追求财富更重要,求义舍利成了宋人的人生信条。但这种传统财富观受到一些质疑,北宋李觏认为:“人非利不生,竭为不可言!致者人之情,竭为不可言!”意思是说追求财富是人之常情,不能压制人的这种正常的欲望。到南宋,逐渐形成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浙东事功派的功利主义义利观。陈亮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应该得到承认,“人生不能无疑,有欲不能不争”,指出仁、义、礼、智、信是“五贼”是阻碍个人发家致富的绊脚石,必须破除它,叶适进一步主张“以义和利,不以义抑利”最终浙东事功学派和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之间的较量中以失败而告终,理学的显学地位进一步加强。
——摘自袁冬梅 《从宋人的财富观论宋朝的民贫问题》
材料二:中世纪的伦理道德把守贫视为美德,把人们获取财富视为罪恶。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在财富观上出现重大变化。布拉丘利尼在《论爱财》中提出、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发财,希望获得财富是人们从事一切事业的根本出发点;人们如果要具备和发挥美德,就必须拥有财富,他写道:“一个人拥有的东西仅仅只能满足他一个人,能成为慈善家吗?”人文主义者们认为,通过努力劳动获取财富有益于文明社会;如果每个人只满足于维持自身生存需要的财富,那么“城市中的一切光彩、美丽、装饰都会消失,再没有寺院、古迹和艺术……因此,金钱是国家的力量所在,赚钱应视为国家的基础和根本。”
——摘自欧阳萍《略谈文艺复兴时期的财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