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古罗马,奴隶主把生产工具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会说话的工具”,即奴隶;第二种是“有声的工具”或“哗哗叫的工具”,指耕牛一类;第三种是“无声的工具”,如大车等。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和牲畜、工具一样,是可以任意转让、出租、赠送、买卖甚至杀死的。
材料二 两汉时期,租种豪强地主土地、缴纳地租的佃农和被豪强地主雇佣耕作、以领取雇值为生的雇农数量有了明显增加。从东汉末年到魏晋,战乱使更多的农民被豪强地主所控制,他们不仅要为地主耕种土地,缴纳地租,还要服劳役,任杂务,战乱时则被武装为私兵。他们不单立户口,而附于主家户籍,世代相袭,非自赎或主人放免不得脱籍。但他们又都有自己的财产,并且不像奴婢那样可以被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