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52年《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指出:“劳作在各科教学的实验、实习中和课外另定时间教学,不列于教学科目内。”1950年至1955年教育部颁发的五个课程计划都只在高中阶段设置了“制图”课,制图内容主要是与工农业建设有关的各种图样。这一阶段的“劳作”和“制图”课没有单独的学科和教学内容。
1981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制订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几点说明》首次提出:“中学阶段开设劳动技术课,进行劳动技术教育,使学生既能动脑,又能动手,手脑并用,全面发展,”1988年我国开设德育,取代过去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也被列入德育内容。
1992年8月教育部颁发《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在小学阶段设置“劳动”课,在中学阶段设置“劳动技术”课,使学生“通过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初步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良好的劳动习惯、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感情”。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6月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课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摘编自艾兴、李佳《新中国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设置:演变、特征与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