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抒情手法为诗词所常用,叙事手法则是小说、戏剧的长技。不过,擅长抒情的诗词并非与叙事绝缘,诗词的叙事方式有其独特之处,与小说、戏剧的叙事有很大不同。将叙事视角引入古代诗词研究,将有助于更为全面深入地解读诗词作品。
分析古代诗词的叙事,无非是几种情况,一种是事在诗词之内,一种是事在诗词之外,第三种情况则是诗词内外都有事。
所谓事在诗词之内,较为理想的情况是:诗词叙事清晰,仅从作品本身已能知其事之大概。比如杜甫的《石壕吏》,就像一幕用诗写成的独幕剧,时间、地点、场面、背景交代清楚,人物上下场有序、动作鲜明、对话生动,剧情发展跌宕起伏,起因、高潮、结局一一呈现,而且除了明场演出的一切,还有暗场表现和令人想象不尽的更含蓄的意义。而更多的诗词作品则是虽故事叙述不甚精细,所提供的细节却颇鲜明的“事在诗内”之作。这种艺术表现手法,与古代文言小说往往只简洁交代关键性细节而不铺叙事件过程,与古代绘画往往突出核心意趣而省略枝节描画,在原理上是一致的。如贾岛的《寻隐者不遇》,仅二十个字,却完整地叙述了诗人一次访人不遇的经过。这首小诗实际上写了三个人物,其中最有意味最令人遐想不尽的是并未出场的那位隐者。像这样的作品固然够不上小说,但却不妨说是一幅生动的有着两个在场人物的情景画,或者像一组精心组接的电影镜头——从诗人和童子对话,到二人一起眺望白云缭绕的大山,其叙事性质是毋庸置疑的,而对这叙事内容的理解便是进一步探索诗意的基础。
而事在诗外,则是指那些作品本身对事件描述不细不清,必须参照作品以外的相关资料才能了解其事的那类情况。这里,在作品之外的事,其实也就是此作品的创作本事(或背景)。李商隐《柳枝诗五首》是典型例子。此诗前有长序,已够一篇独立散文模样;读此序后,对下列五首南朝乐府民歌体小诗之意旨自不难理解,而若无此序,恐怕解者又将众说纷纭了。大部分戏曲的抒情唱段,也基本上是事在作品之外,诗词曲所铺写的是针对某件事而抒发的情感,其本身虽并不承担详叙完整故事的任务,但那故事却是这抒情必不可少的背景。
对于研究者来说,在诗词之内外都能发现其事,应是最好的情况。如诗词笺注往往不但注出作品所涉之事典语典、字义训诂、舆地名物、风俗制度等,而且努力探索创作背景、动机和灵感来源,力图揭示与作品相关的内外之事。如陈寅恪笺释“钱(谦益)柳(如是)因缘诗”著《柳如是别传》以“专考证河东君之本末”,而当代学人复结合此笺释,从陈寅恪诗作以探究其晚年境遇心态,这些工作之性质皆可谓借释诗以探寻和复原故事。
在古代文学的发展史上,诗词在抒情与叙事的互动、交错、碰撞、融合当中呈现出种种奇异风采。因此,让叙事成为古典诗词研究的角度之一,不但理由充足,而且充分可行、前景可期。
(摘编自董乃斌《古典诗词研究的叙事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