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九上·遂宁期末)
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 《2019年遂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六项评价指标年浓度平均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正式进入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奋斗目标,“蓝天保卫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整体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3位。下列物质直接排放到空气中,不会产生大气污染的是( )
A . NO2
B . CO2
C . SO2
D . 可吸入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