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A公司委托B公司建造厂房,双方签订了《新建厂房工程合同书》,其中包括彩钢板指定选用某钢厂某品牌产品等条款。2019年7月,A公司航拍时发现自家厂房顶锈迹斑斑,于是询问B公司彩纲板是否是某钢厂某品牌产品,B公司立即提供了彩钢板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力证自己使用的彩钢板为某品牌产品。2019年11月,A公司携带着“产品质量证明书”到某钢厂查询,却发现自家厂房上的彩钢板根本不是该钢厂的产品。随后,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B公司赔偿原告A公司彩钢板差价损失46万元及维修费用35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