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人民为自由而战,寻求真正的解放。女王的荣光,查理的断首,都镌刻着“王在议会,法为习惯”的字样。
材料二: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独立宣言》
材料三: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由于财产权是人不可侵犯和庄严的权利,任何人的财产不应当被剥夺,除非是在其主人预先得到公平赔偿的情况下,由于公共的需要和法律的判定,但需要清晰的要求。──摘自《人权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