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凡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16岁以上者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除外 |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 |
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16周岁(后改为18周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之区别,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卖国贼除外 |
①党的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②扩大了统一战线的群众基础
③政权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④反映了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