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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三上·渭南月考) 1943年12月4日,国民政府颁布的《国民义务劳动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男子年满18至50岁,依法之规定服义务劳动,义务劳动的内容包括:筑路、水利、自卫、地方造产等。这一做法的目的是(    )

    A .   限制自由,发展经济 B . 强化管制,稳定政局 C . 管制劳力,服务抗战 D . 效仿苏联,塑造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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