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不是美学家,《老子》中也很少谈文学艺术,但其中某些用语如“妙”“朴”“虚实”“有 无”,某些命题如“大音希声”“大巧若拙”“知白守黑”等,却对后来的中国古典美学和艺术理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美学的重要范畴和艺术创作的基本法则。而其中最具根本性、 最广为人知的,则非“道法自然”莫属。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 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则取法于自然。对老子所说的“自然”,今人容易产生两个误解:一是将“自然”理解为一个比道更高、更抽象的存在物,二是将“自然”等同于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但事实上,老子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 那个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观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因此,“道法自然”的意思其实就是遵循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它的另一种表述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者,顺其自然也,因其本然也。唯其如此,道才能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自然成就一切。
老子所说“自然”非客观之物,但“道法自然”并不反对以自然造化为师。既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天地万物无疑是人取法的对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法者并非物之表象,并非天地、自然万物的客观形态,而是显现于其中的某种意蕴。老子有关道的认识,得自他对自然万物的观察和思考。万物各有其道,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人道、地道、天道莫不如是,而皆以自然为依归。
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同时也把隐含在老子哲学中的潜在美学思想充分地展开了。在《庄子》一书中,“道法自然”的思想以寓言的形式得到了具体生动的阐述,如通过“东施效颦”“混沌开窍”等故事说明自然为美的道理,通过“伯乐治马”“鲁侯养鸟”等故事批评人为 改变事物自然本性的做法。值得一提的是,庄子并不绝对否定人为的作用。固然,“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但如果是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从事人的创造,“既雕既琢,复归于朴”,便能巧夺天工、妙造自然,臻于“刻雕众形而不为巧”的境界。较之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庄子上述见解对中国美学的影响更为直接。
在“道法自然”等观念的影响下,古代中国孕育出了独特的美学系统。与西方哲人认为艺术起源于对自然的模仿不同,中国古人并不赞成逼真地复制现实,而主张在作品中呈现自然昭示的意蕴。 相应地,中国古代艺术家在观察事物,进行创作时,其目的也不止于对物象外部形态的把握和描摹,而更着意于传达物象背后的理趣。进而言之,中国古典艺术之所以重神贵虚,如书法讲究神采为上, 绘画追求气韵生动,诗歌推崇意在言外等,与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
(选自张海明《中华美学关键词:道法自然的要义》,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