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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0八上·浙北五校期中)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模拟法庭进校园 预防犯罪助成长

    案件重现:15岁的陈某因没钱去网吧玩游戏,趁学校学生放假回校之机,伙同另外两人采用威胁、搜身等方式对杨某某等4名女生实施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中多次作案。

    法律链接:《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述:“我原来成绩还不错,偶然接触一些社会上的朋友,觉得和他们在一起很开心、没人管,后来就开始旷课、夜不归宿了。去网吧上网玩游戏,帮朋友打架,没钱了就偷点东西,后来后来……我很后悔为什么不在学校里读书要辍学出来混社会,认识社会上的朋友,学会很多不该是我这个年龄应该会的东西。”

    判决文书:鉴于被告人未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悔过表现等,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 (1) 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请结合材料加以分析。
    2. (2) 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给予我们哪些警示?
    3. (3) 如果你在现实中遇到侵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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