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权利法案》重申了正统的政府必须依法而治这一古老的思想,还规定议会是英国政府中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国内最高法。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继承古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况不同,英国法律制度是从自身内部产生出来的,并一直沿着自己的道路独立地向前发展。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三百多年来,一直以自己“无宪法”但有发达的宪政的迷人风彩彪炳于世。一些基本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援用了几百年,一直未宣布废弃它们,英国“新的政治设施总是兴建于旧设施的基础之上。”
——整理自夏新华《借鉴与移植:外来宪法文化与中国宪制发展》
材料二 纵观美国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封建君主制尚居绝对优势。16世纪末尼德兰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联省共和国”,实际上是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的寡头统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也仅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1787宪法则创立了新的政体,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总统,人民代表机构有权罢免总统。
——摘编自《评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三 19世纪欧洲政治变革大事记
年代 |
事件 |
1830年 |
法国七月革命,建立七月王朝,实行君主立宪制度 |
1832年 |
英国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议席 |
1848年 |
法国二月革命,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
1861年 |
撒丁王朝基本统一意大利,实行君主立宪 |
1867年 |
英国议会改革,城市工人获得选举权 |
1871年 |
德意志统一,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 |
1875年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男性公民均获得选举权,法国共和制度最终确立 |
1884年 |
英国议会改革,农村工人和矿工获得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