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53年11月,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在墙市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1957年前后,农民入城风气达到高潮。当时正值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关键时期,阻止农民流入城市成为全国上下非常重要的工作。1957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严厉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不久,国家就出台了《户口登记条例》,严格限制农村户口人员迁往城市。
有资料显示,"到1992年上半年,全国几乎每一个省份都出现了交钱办理城镇户口现象。据公安部对全国17个省区950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共办理收费'农转非'户口248万人,每个户口收费从2千元到4万元不等"。进入21世纪之后,一些省区借助城镇化的东风,开始不断推出户口迁移新政策,这些户籍新政的普遍特点是放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赵文远《现代中国户口迁移制度变迁的经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