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正公① , 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贵显时,置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共出纳焉。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人,而终其志。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选自钱公辅《义田记》,有删改)
【注释】①范文正公:范仲淹。
①咸施之() ②属予作文以记之()
③而力未逮者二十年() ④而不知太守之乐其乐也()
日 有 食 岁 有 衣 嫁 娶 凶 葬 皆 有 赡
①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
②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