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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八上·中山期中)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岁的陶某和19岁的梁某都居住在桃源县城,早年辍学。2020 年3月底,两人邀集了陈某等几名未满14岁的辍学少年,在县城抢劫初中生,对方稍有反抗,便对其实施殴打,并威胁不许报案。从2020年3月29日到2020年4月9日,该团伙在县城内结伙作案多起,共抢劫手机3部,现金若干。2020年4月12日,梁某落网,根据其交代,民警先后抓获了陶某、陈某等全部团伙成员。目前,陶某、梁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涉嫌抢劫犯罪的团伙成员陈某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被监护人领回,同时被桃源警方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1. (1) 材料中的陶某、梁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行为?请结合材料写出你的判断理由。
    2. (2) 有的同学看到陈某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被监护人领回,于是就认为我们年龄还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你赞同他的观点吗?为什么?
    3. (3) 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请你向同龄人提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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