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思想政治 /
  • 1. (2021高三上·浙江期中) 2021 年年初,韩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北京市东城区某商贸公司 “贵州茅台酒”4  箱(每箱 6 瓶)并支付货款 67200 元。后来,韩某以商品系假茅台为由将该商贸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退还货款,而该商贸公司则请求法院判决韩某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经查,被告商贸公司销售的涉案酒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法院遂判决该商贸公司退还韩某货款 67200 元。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则不予支持。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1) 从管辖的角度,分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理由。
    2. (2) 根据本案提供的信息,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