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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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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高三上·浙江期中)
2021 年年初,韩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北京市东城区某商贸公司 “贵州茅台酒”4 箱(每箱 6 瓶)并支付货款 67200 元。后来,韩某以商品系假茅台为由将该商贸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退还货款,而该商贸公司则请求法院判决韩某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经查,被告商贸公司销售的涉案酒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法院遂判决该商贸公司退还韩某货款 67200 元。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则不予支持。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从管辖的角度,分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理由。
(2) 根据本案提供的信息,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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