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先秦时期的考试任职制度散见于现存的儒家经典中。秦汉时期,出现了关于考试任职制度可靠而详细的文献记载。从有文献记载的正式制度看,中国的选官制度可分为两类:荐举制度和考试制度。属于前者的有禅让制、“乡举里选”、察举制、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等;属于后者的有科举制和文官制度等。实际上,这两种选官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继承性,选官制度经历了从荐举制度的察荐为主、考试为辅,再到科举制度只重考试的过程,科举制度实施早期即隋与唐初所采用的主要考试形式——策试就是从汉代实行的察举制、征辟制发展而来的,而且在唐代以后,经过改造,策试仍然是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
材料二:1883年1月16日,美国共和党总统阿瑟正式签署彭德尔顿法。其基本要点是:文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取消文官承担的提供政治捐款和政治服务的义务,拒绝承担此项义务的文官不得被免职或受到歧视性对待;禁止文官参加政治活动或强迫他人或团体采取政治行动;文官在考试、任用、提升、调动、复职、降级、辞退等方面,一律平等;设立非党派的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文官考试事宜,彭德尔顿法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确立。
材料三:中国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