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为非法权力,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 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几不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 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材料二:我们以这些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利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 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国国王 的一切隶属关系,而他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也应从此完全废 止。
材料三: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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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十一条 每个公民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
第十七条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