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摘编自西汉《盐铁论·刑德》
材料二 北魏高祖太和十二年(488年)诏: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古代律法)。
——摘编自《魏书·刑罚志》
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摘编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材料三 设计存留养亲制度,使子孙能够尽到对直系尊亲属的养老送终义务,有力地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并进而通过构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的家
族伦理关系,来促进社会大环境的稳定和谐······传统的“无讼”思想,在当代表现为通过调解
制度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重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
——摘编自杨鹏程《礼法结合: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本线索》